视听资料证据法律规定有什么条约
关于视听资料证据,《刑事诉讼法》中有明确的条约规定:
1.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“证明案件真实状况的所有事实,都是证据。证据有下列七种:……(七)视听资料。”
这意味着,视听资料在法律上被赋予了作为证据的地位,可以用于证明案件的真实状况。
2.第四十三条需要审判职员、检察职员、侦查职员需要根据法定程序采集证据,严禁非法办法采集证据。
3.第四十六条强调对所有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,重调查研究,不轻信口供等。
些条约一同构成了视听资料证据在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。
2、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需要
找法网提醒你,虽然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用,但并不是所有些视听资料都能被法庭采纳。视听资料作为证据,需要满足肯定的需要:
1.视听资料需要真实靠谱,可以客观地反映案件的真实状况。
2.视听资料的采集、制作、保存等过程需要符合法定程序,不可以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。
3.视听资料还需要与案件具备关联性,即可以证明案件中的某个事实或争议点。
只有满足这类需要的视听资料,才大概被法庭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。
视听资料证据怎么样影响判决
视听资料证据对判决的影响主要体目前两个方面:
1.视听资料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,用于证明案件中的某个事实或争议点。比如,在交通事故案件中,现场的监控录像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责任划分。
2.视听资料证据还可以对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或反驳,增强或削弱其他证据的证明力。
比如,在刑事案件中,被告人的供述假如与现场的监控录像不符,那样监控录像就能作为反驳被告人供述的证据,从而影响判决的结果。